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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透视:某民用飞行器公司科技创新体系
发布时间:2024-08-16点击数:

  某公司(后简称“F公司”)2008年组建,主要从事民用飞行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等,近年已陆续有产品投入使用,组织结构如下图。其现有两个科研单位:设计研究院于1970年成立,是该公司的设计研发中心,现有3500人;技术研究中心于2010年成立,主要着眼于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

  总体看:F公司针对三个创新项目设置了三个IPT团队,这三个IPT团队是创新项目抓总的主体、创新的最顶层功能团队;且在该企业中IPT团队不仅包括顶层团队成员,其下具体资源也都涵盖在内。

  具体看:其资源静态配置,是按研究、设计等流程环节设置的;在运行上,主要围绕创新任务进行组织,形成跨部门的管理模式——即矩阵制组织模式。只是针对其产品特殊性,此类项目团队的存续时间、涉及资源的范围和规模都远大于传统项目部,所以形成了固化项目组织——但总体上还属项目管理范畴,是矩阵制模式的极端形式。

  在组织结构中把IPT团队表达出来,并与其它性质主体平行,是该企业在明确强调自身的组织模式运行特点。IPT团队成为该企业抓任务的一种模式,与其它集团的主要区别在于:很多集团创新的分散性比较强,如在二级、三级子公司的技术中心开展研发,而该企业典型特点是在集团层面进行集中创新——它本身就是一级创新中心、一级创新主体,且主要体现在三个IPT团队及其代表的运行模式上(相关研究详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从“技术中心”到“创新中心”》一文)。

  IPT团队。结合该公司业务的发展阶段看,三个IPT团队承担了“运营发展中心+创新发展中心”的主要功能,同时也是具体创新项目的推进主体(这里运营发展指通过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方式实现发展,与创新发展相区别)。而总部职能部门的功能是创新运行功能、甚至包括创新经营功能(相关研究详见《科研项目实施体系:三个维度与三种成分》一文)。

  设计研究院。组织结构如下图,其中的总部延伸机构是F公司总部下属部门,但派驻在该院工作,是企业高级创新业务功能的一部分。总部延伸机构可理解为向项目部(指项目设计部,即该公司二级项目部)派的参与人员,且主要是业务功能执行而不是常规项目管控工作——相当于现场项目部,人员被派到平台单位、下沉了,做提高五个成熟度的具体工作(相关研究详见《产研结合的血脉:五个成熟度》一文)。

  需要关注的是,这些延伸功能都是总体性功能,不是简单服务一个环节(如产品设计环节)。实践中,类似功能如果全在总部,就很难与具体业务结合;如果只在二级单位而不归总部,则顶层主体容易被架空——因为这些功能的发挥往往与监管功能行使有关,即前者为后者的前提。

  技术研究中心。成立后,F公司要求“重点是建立一套有效的技术研发体制机制,培育一支研发高端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关键技术基础研究成果,与公司其它成员共同完成完整的技术体系……”,目前该中心已建有12个职能部门和13个科研团队。这反映了F公司对专业技术体系建设目标的设想与行动,即学科体系搭建、研发体制机制搭建和人才队伍搭建,这也是中央研究院建设初期的重点工作——真正要科研、要创新、要建中央研究院就需要作这些工作(相关研究详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模式转型:从“技术目标模式”到“业务目标模式》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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