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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现状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4-08-05点击数:

  自1995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以来,至2012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再一次提出“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如2009年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聚焦于企业技术创新,致力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十二五”时期及以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鉴于此,科学、客观、有效地测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及其进展,对相关创新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技术创新主体是指能够完成技术创新全过程,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核心作用,在市场上实现创新的社会组织。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具备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基本条件:有创新的需求与动力、具备创新能力、直接面向市场,以及具备借助其他中介或服务组织进行变革的自主能动性。而从创新的市场实现角度上看,企业是唯一的技术创新主体。

  依据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界定,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指在国家创新系统中企业在组织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技术创新并获益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发挥核心作用。故测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需要从如下三个研究视角来考虑:

  基于国家创新系统,即从国家创新系统层面出发,分析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主要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基于技术创新过程,即从创新理论角度出发,考察完成技术创新的全过程,而不是在技术创新过程的某一个阶段或环节中,分析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技术创新参与者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基于企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业群体,即将所有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比较分析,考察企业群体所发挥的作用、所处的地位。这体现在所有的分析数据和理论研究的处理中。

  基于以上三个研究视角,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测度内容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反映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相对位置与份额的指标,即创新系统要素;其二,反映企业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功能和作用的指标,即创新活动要素。前者侧重从总量上分析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所处的地位,指标从静态上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状态,从动态上可以反映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弱的变化过程。后者侧重从结构变化上分析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包括反映企业在技术创新的投入、活动、产出、营销和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静态状况和动态变化。

  基于上述三个研究视角,构建一个动态跟踪测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设的综合评价方法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测度(简记为TIMME)指数。通过计算和分析TIMME指数,在一个时间序列内分析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可以清晰地显示在该时期内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与功能的自身变化情况。

  根据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原则,通过指标频率分析和实际测算,将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监测指标体系分为创新系统要素(S)和创新活动要素(T)2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创新系统要素包括企业R&D经费占国内R&D总经费的比重(S1)、企业R&D人员占全国R&D人员的比重(S2)、企业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重(S3)、企业技术市场交易额占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的比重(S4)和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比重(S5)5个二级指标。创新活动要素包括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T1)、企业R&D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T2)、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T3)、有R&D活动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T4)、企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占企业R&D经费的比重(T5)、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经费与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的比值(T6)、企业每万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T7)、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T8)、全员劳动生产率(T9)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T10)10个二级指标。

  这些指标既满足测度内容基本要求,反映企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相对地位与作用,又可以通过国家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获得,保证指标数据的权威性和分析的客观性。

  该指标体系选取的都是正指标,不存在将逆指标进行转化的问题。由于指标都是经过筛选的,分别反映不同的方面,因此选择加权算术平均法对标准化值和系数进行合成,运用多元统计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得到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测度指数。对不同年度的指数进行比较分析,可反映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与作用的变化。

  为动态分析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设进展情况,基于国家科技统计数据,测算了2000年至2009年的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测度指数。

  从TIMME指数计算结果上看,2000年至2009年十年内监测指数基本呈快速上升态势,由2000年的53.16,上升到2009年的71.38,相对增长了34.3%(见图1)。这表明,近十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

  从年度变化上看,指数变化在总体上具有加速上升趋势,特别是2006年以来这种加速提升趋势更加明显。这表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与功能的提升速度越来越快。

  系统要素指标从创新系统角度测量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动态变化。为了便于进行综合动态比较分析,将系统要素指标用雷达图描述(见图2)。由图2可见,2000~2009年间企业系统要素指标实现了全面的大幅提升,系统要素指标指数由45.4增长至68.9。其中,除企业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比重外,其他4个指标都有十分显著的增长。例如,来源于企业的R&D经费占国内R&D总经费的比重,2000年与2009年相比,由57.6%上升至71.7%,而同期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国R&D经费支出的比重更高,2009年已经达到73.2%。这表明,相对于其他创新参与者,企业在各主要指标上所占的份额进一步加大,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已经确立并巩固加强。

  活动要素指标从技术创新活动过程角度测度企业技术创新功能和作用的变化。同理,将活动要素指标用雷达图描述(见图3)。由图3可知,2000年至2009年活动要素指标指数在整体上有很大的提升,由56.2增长至73.3。在10个活动要素指标中,企业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企业R&D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经费与引进国外技术经费支出的比值、企业每万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7个指标有显著的上升,表明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能力都有大幅提升,在承接世界产业转移中具备较高的消化吸收与复制能力;另一方面,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有R&D活动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重和企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3个指标有所下降,其中企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占R&D经费的比重指标下降幅度最大,2009年比2000年下降了73.4%,表明我国开展R&D活动的企业在基本面上是萎缩的,且企业R&D经费支出结构更加集中在接近市场而创造性低的试验发展活动上。

  通过TIMME指数分析可知,2000年至2009年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主导地位明显增强,技术创新主体功能作用有所提高,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但企业的R&D能力亟待加强。

  为分析各个指标对TIMME指数的贡献,做敏感度分析。结果发现,贡献最大的指标是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贡献率达到11.74%;其次是企业R&D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贡献率为11.64%。此二者是企业R&D投入能力提升的两个重要指标,这表明企业R&D投入能力的提升是提高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主要原因。贡献作用在前五位的还有,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贡献率为10.92%,在华外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经费与技术引进经费的比值,贡献率为10.84%;企业职务发明授权量占全部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的比例为10.37%。

  R&D经费中基础与应用研究经费占比是负贡献最大的指标。主要原因是,在我国企业R&D经费投入额高速增长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经费支出却不升反降,由2004年的141.9亿元下降至2009年的89.2亿元。其中,基础研究经费从15.8亿元下降至4.4亿元。由此导致该指标大幅下降,基础与应用研究经费占比下降至2009年的2.1%,成为增长中的制约因素。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美国基础与应用研究经费占比为24.0%(2007年)、日本为27.2%(2009年)、英国为45.9%(2006年)及韩国为27.5%(2006年),更突显出我国企业R&D经费投入结构的严重缺陷。受经济实力、投资风险和市场失效等因素影响,现阶段我国企业对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意愿不高,制约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这在短期内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如对国际产业承接影响很小,但在长期发展中可导致我国企业技术积累、知识创造与应用能力不足,技术创新难以有所重大突破,在国际竞争中容易被长期锁定在全球价值链的低端。

  构建TIMME指数,利用国家统计数据,测度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逐年变化情况,为创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从TIMME指数分析上看,相对于其他创新参与者,2000~2009年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系统要素分析表明,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占份额已达到较高水平;活动要素分析表明,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主体功能与作用不断提高,但企业R&D能力仍是薄弱环节。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要实现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需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基于上述分析,当前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应更侧重于提高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能力和作用,特别是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切实落实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R&D活动,特别是鼓励有实力企业开展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作长期技术储备。R&D加计扣除政策是各国通用的有效激励企业R&D投入的政策措施,如英国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创新,自2012年4月起将其加计扣除比例由175%增加至225%。当前,我国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却存在难落实或限额落实等问题。一方面由于统计部门与财税部门对R&D费用界定差异,导致统计R&D费用高而财税认定R&D费用低,形成了一个“剪刀差”;另一方面,地方税务税收工作任务与加计扣除政策之间构成矛盾,影响税务部门减税的积极性。因此,需理顺R&D统计与认定方法,激励地方税务部门的减税积极性,切实发挥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作用。

  第二,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R&D机构,优先在技术基础较好的创新型企业R&D机构中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促进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高原始技术创新能力。

  第三,支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特别是支持重点领域产学研合作在企业内建立合作R&D机构,开展长期、稳定、高水平的R&D活动,既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稳定的技术源,也为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研究开发平台。

  第四,关注外资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华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科技活动都占据重要地位,2000~2009年之间外资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国的比重保持在四分之一以上,且主要集中在高技术产业。促进在华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的合作,发挥外资企业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本土企业的技术学习能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

  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主要有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创新系统、科技政策与科技改革等。

  ,教授,管理学博士。担任中国统计教育学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指标学会会员、北京市统计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科技统计与科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