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公职人员。
此处所称的“从事法律事务”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承担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的部门公职人员,政府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人员。
此处所称的“公职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申请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参加浙江省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任职前培训,并经所在地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2022年1月1日起,律师行业许可和备案事项全程网办,即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并进行实名注册登录(请参照网站注册登录指引完成),按照“定位丽水市”——个人服务——按部门点击市司法局——选择“行政确认”——选择“公职律师工作证的审批初审”——根据指引路径提交申请。
填报基础信息内容一旦填错不可补齐补正,需撤回重新提交申请,QY球友会网站所以请仔细阅读填报说明!
②人事档案存放地:要填写单位全称,如“庆元县委组织部”,而不能只写“组织部”;
③执业机构:若在下拉选项中能找到本人工作单位的,应选工作单位,若无法找到本人单位的,请先和辖区内司法局联系增设单位后再申请;
⑤取得资格证日期:按照资格证书记载的时间填写,若是管理平台直接获取的,则按照直接获取的证书记载时间填写;
⑥取得执业资格所在地:按证书取得所在地填写,若证书取得所在地为浙江省外,请先完成资格调档。
内容①:本人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要注意相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要与填报的个人简历和第二步提交的第6项单位出具的材料相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①时间要连贯,每段简历之间要连续不可间断,即2022年4月30日后面一段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若有空档期则填写待业(包括升学之间的假期空档);
③单位与职务,单位名称写在“单位”项下,具体业务处室与岗位写在“职务”项下;此处填写的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时间、单位名称与职务,要与第二步提交的第6项单位出具的材料相一致;
1.身份证;(系统上可直接获取的,不需另外上传扫描件;不能直接获取的需自行上传,请扫描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扫描页上。)
2.学历证书;(系统上可直接获取的,不需另外上传扫描件;不能直接获取的需自行上传, 请扫描上传与第一步上传的学历相对应的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系统上可直接获取的,不需另外上传扫描件;不能直接获取的需自行上传,若无学位证书的,可上传空白页。)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主页,或律师资格证书,若资格不在省内,需同时提供资格档案已调入省内的材料;(系统上可直接获取的,不需另外上传扫描件;不能直接获取的需自行上传,若资格证领取地非浙江省,请先办理调档,调档完成后将页面截图与资格证一并扫描上传,调档业务可咨询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咨询电线.所在地律师协会出具的考核合格材料;(参加任职前培训并经所在地市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由市律师协会出具该项材料,申请人扫描合格材料原件并上传;培训考核相关工作咨询市律师协会,咨询电线.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并从事法律事务,且已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材料。(模板下载地址“表格下载”栏《公职律师证明参考模板》。请注意本项材料中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要与第一步中填报的个人简历一致。若在多个单位连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满两年的,则相关单位均需出具此项材料。)
上述两步完成后,进行电子签章,若在此处遇到“不支持的场景”导致无法签章的,请返回至有显示“保存草稿”那一步,点击“保存草稿”,然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重新登录后,找到“我的--草稿记录”,再进行电子签章,并提交。
寄送或携带本人“二寸近期免冠正装蓝底彩色证件照”一张至所在地司法局律师工作相关科室。县(市、区)司法局收到照片后开始收件办理,公职律师申请审核完成后市司法局会直接将公职律师工作证寄至申请时所填地址及联系人。期间,办理进度可随时在政务服务网查询。
一、持证律师必须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如实认真填写考核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未经年度考核的《律师工作证》按两公律师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三、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持证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如实详细审核其办理业务及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并提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年度考核→公职公司律师考核→考核申报,按要求填写工作履职情况,上传经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申报表》(下载网址)、律师工作者证基本信息页复印件及其他考核材料(将所有考核材料扫描到一个PDF里,限制文件大小为50M)。
注意: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签字盖章,再经单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盖章备案后才能扫描上传。
四、各县(市、区)两公律师年度考核由其所在单位完成并将结果交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市直单位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后备案单位为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