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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将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是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创建于1965年。学校地处南宁市空港经济区,校园风景秀丽、文化氛围浓厚。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与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专业结构,形成“特农、强工、精商、优艺康、兴传媒”办学特色,设有农业工程学院、康养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物流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机构,招生专业43个。

  学校致力于打造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职业院校,坚持内涵提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获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广西新一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类学校建设单位,荣获“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获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广西)等荣誉。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邮件主题按“岗位号+岗位名称+姓名+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格式命名。报名材料命名方式与邮件主题相同,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其他邮箱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电话或配送材料等其他形式报名。

  (1)应聘人员须填写《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广西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附件3)。附件2填写后用Word文档发送、附件3填写后用Excel文档发送,不能用扫描件,命名规则:原文档名+姓名;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须提供由第三方专业的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加盖翻译专用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报名材料文件夹压缩后按“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 2024年度招聘高层次人才”格式命名,以附件方式发送,附件总大小勿超过12M。

  (1)每名应聘人员仅限报本招聘公告的一个岗位。出现同一人报多个岗位,或所报岗位序号和岗位名称不对应的,可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1.组织开展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

  2.组织开展简历筛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简历筛选,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中发现应聘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清楚、存在档案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按规定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考核符合学校引进资格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入实名编。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费面议。工资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学校在职教工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含中层领导)的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与学校校级领导有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分管部门岗位,也不得应聘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本次招聘考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QY球友会网站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电话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