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烟发改价格函﹝2024﹞66号)(以下简称《复函》),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规定“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省发改委等4部门《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高于财政补助部分的学费可以向学生收取。”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246号)明确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包括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为落实省有关要求,规范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收费行为,统筹考虑学校经营状况、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了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复函》。
经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成本、办学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烟台天虹技工学校、招远市玲珑集团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等3所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见附件1)。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山东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按规定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试行标准,试行期2023-2025学年,招生前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试行期满前 6 个月,学校按规定程序申请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正式标准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执行。
1.落实中小学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卡工本费和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和高中课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可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保障条件,转为代收费项目。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属于代收代付费用,严禁学校通过任何形式获取任何收益。
2.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学生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新入学的学生;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3.规范退费行为。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请有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将该文件送达至辖区内相关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
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秋季学期前止。有效期满前5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重新调整收费标准。QY球友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