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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9点击数: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5.38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12)。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4)。

  5、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856名激励对象授予1,36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39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8、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97,212,897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A股股份合计21,852,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75,360,737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38元/股调整为24.38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友钴业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相关事项及本次调整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项目名称:年处理15,000吨电池绿色高值化综合循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年处理12,000吨电池黑粉高值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绿色循环利用项目”)

  ●新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高纯电镍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55,848.0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6,318.69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将“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变更至“高纯电镍建设项目”使用,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6,318.69万元,占“华友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7.4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公开发行了7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7,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友转债”,债券代码“113641”。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9月27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注2: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20,010.00万美元,以人民币与美元汇率7.2:1进行计划总投资额测算;

  注3:累计使用金额大于拟投资金额的差额55.20万元,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公司本次拟将“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合计募集资金56,318.69万元调整至“高纯电镍建设项目”使用,占“华友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7.41%,具体情况如下:

  注: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5,848.07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为56,318.69万元,剩余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1、“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南京华友锂电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筹),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通过回收并处置电池极片、电池堆以及注液电芯,主要产出电池黑粉、铜粒、铝锭等产品。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15个月,总投资规模为13,93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9,583.00万元;

  2、“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实施单位为衢州华友锂电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筹),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高新产业技术园区。项目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电池黑粉,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出产品为硫酸镍、硫酸钴、碳酸锂以及硫酸锰等锂电池原材料。项目预计实施周期为26个月,项目总投资规模为63,161.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6,735.69万元。

  截至2024年9月末,上述募投项目尚未进行投资,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56,318.69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动力电池技术不断取得突破,能量密度、安全性和整体性能的持续提升,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和报废周期,也推迟了大规模动力电池“退役潮”的时间;此外,电池良品率的提高使得废品电池的产出量持续减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总量不足60万吨;动力锂电池回收行业市场数据显示,国内现有156家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白名单企业,名义产能已达到379.3万吨/年,规划建设产能987.5万吨,现有废旧电池数量无法满足当前已建及规划的电池回收利用产能需求。废旧电池的供需缺口,导致“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面临原料供应不足的问题。

  与此同时,电池材料技术的迅速升级加快了电池循环绿色冶炼技术的迭代更新。公司与锂电行业龙头企业LG新能源合作,布局的“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专注于废旧三元电池、极片预处理项目和三元黑粉冶炼,旨在通过先进的绿色冶炼技术提升电池回收的效率和环保性。基于绿色冶炼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与合作方不断探索更环保、安全且低成本的新技术,以提高电池循环冶炼的效率和环保性,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将“综合循环建设项目”和“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后续公司将视市场发展情况,适时推进项目的建设。

  1、项目名称: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粗制氢氧化镍钴原料制备高纯电镍建设项目

  4、生产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新增7万吨高纯电镍产能,建设磨浸及蒸发车间、萃取一车间、萃取二车间、萃取三车间、电积车间等;配套酸碱罐区,室外装置区,污水处理及副产品厂房,雨水池/事故池,外管廊及相应配套公辅设施。

  6、投资计划:总投资155,848.0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5,810.51万元,建设期利息2,139.0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898.55万元。本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6,318.69万元

  7、项目经济效益: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6.66%(税后),投资回收期年6.56年(税后,含建设期1年)

  镍作为一种关键的战略资源,在国家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高纯镍凭借卓越的塑性、耐温性、耐腐蚀性以及优异的机械性能,其在推动国民经济进步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和规范包括镍在内的有色金属及其加工行业的发展。2023年,工信部等6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聚焦提高锂镍钴铂等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增强产业链安全稳定性;2023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强调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确保镍等能源资源供应链安全。因此,新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顺应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各项法规政策为新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新项目投产后,将推动镍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电解镍是通过电解硫酸镍溶液制备的纯镍板,其广泛应用于原子能工业、碱性蓄电池、电工合金、高温高强度合金、催化剂以及粉末冶金添加剂冶金、金刚石工具、非铁基合金等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不锈钢、特钢及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快速发展,镍的需求量也随之不断增加。据安泰科统计,2023年中国原生镍消费187.7万吨,其中不锈钢消费量129.5万吨,同比增长14%;电池消费量38.7万吨,同比增长6%;合金铸造消费量12万吨,同比增长33%。未来,随着全球制造业中心向中国转移,不锈钢、合金铸造、汽车制造等行业拥有广阔的成长潜力,市场对镍的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公司本次布局的新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以创新技术路线,优化生产工艺,强化过程控制和改进设备系统等为着力点,公司在镍冶炼领域拥有系统的技术储备。同时,公司拥有领先的资源优势,已在印尼主要矿产区建立了从原料供应、镍钴湿法冶炼及选矿的镍资源开发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国内制造基地的原料供应,为本次新募投项目开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和资源保障。

  综上所述,新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业务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镍产品布局和主营业务产业链,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缓解我国镍资源短缺的现状,契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向,有利于国家资源安全。

  新项目部分行政审批手续尚在办理中,能否及时顺利获得各项审批文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待股东大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审批风险。

  项目在建设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出现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市场环境恶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出现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业务发展规划等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镍产品布局和主营业务产业链,增厚公司效益、保障股东权益。同时,新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同意将“综合循环建设项目”“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高纯电镍建设项目”,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56,318.69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华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的质量,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事宜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18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冰先生简历如下:

  张冰,男,197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于中科院化学所获得硕士学位,美国密苏里大学罗拉分校获化学博士学位,同时拥有项目管理的六西格玛黑带认证。曾任思摩尔公司技术副总裁,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副院长,GE中央研究院中国区总经理,GE中国高新技术总监、战略创新与合作部总监等职。2024年9月加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千亿球友会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的质量,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0人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或因公司原因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3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身故,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148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或合约到期不再续签、2人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38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189名原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9,8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部分1,25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3,894,04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情形下1,4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33,84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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