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今年市科委将认定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主体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独立法人组织。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天津,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成立1年以上。
1.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行政、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
2.建立了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三)申请单位聚焦开展创新链后端研发活动。符合我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以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四)申请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0%(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申请单位上年度收入总额1000万以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合计占总收入(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的70%以上,且近两年新增注册在天津市的衍生企业数量达到2家(含)以上。
(七)申请单位在申请认定的近两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申请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请认定。如已成功申请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申请人登录系统后,选择“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并同意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后,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9:00至2018年11月13日17:00,系统填报入口自2018年10月22日9:00起开放,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9:00至2018年11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形式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9:00至2018年11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申请通过形式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请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技术审查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9:00至2018年11月26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申请通过技术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请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为不符合《管理办法》的申请,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后,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每份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对于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专家依据认定与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中心大厦422室)。
绩效考核奖励部分,需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特殊情况(特别优秀的)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年度绩效财政奖励资金用途由产研院自由支配。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请咨询电话:千亿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