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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市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9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新制胜工作导向,拓宽我市科研平台范围,市科技局制定出台《衢州市市级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结合企业相关诉求,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实行阶梯培育模式。在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基础上,培育成市级企业研究院,支持市级企业研究院发展,逐步成长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43号)制定。该政策为新增政策,主要目的为健全我市研发机构培育体系,搭建更多高层级平台,进一步我市研发机构设置率,发挥重大平台对企业发展的引擎作用。

  申报市级企业研究院应重点关注其认定条件,包括技术领域、注册时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研发人员数量及职称、研发场地面积、研发设备原值、知识产权、无违法证明等要求。其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无违法证明统一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无需向部门征询。

  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定期由市科技局下发市级企业研究院申报通知文件,组织开展各项认定工作。相关申报通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衢州科技”微信公众号刊登。企业须在衢州科技大脑注册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院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企业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市科技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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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企业研究院由企业自主申报,被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按照要求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监测预警制度,研发投入应达到相应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