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正在深刻改变着世界各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以人工智能等前沿数字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当前包括中医药在内各行业的重要任务。中医药行业长期以来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主动开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探索和实践,整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为数字中医药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总体而言,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对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要素作用认识不深、数字化赋能医疗科研广度不足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赋能中医药医疗科研产业等各领域高质量发展。
《意见》的形成,对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发挥数字中医药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意见》是中医药领域首次关于促进数字化转型发展和数据要素流通应用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数据赋能为动力引领。加快推动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以数据赋能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高质量数据资源在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不同场景的广泛复用,提升中医药行业服务能力和效率,充分体现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二是突出安全合规为前提。以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流通和使用,提高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追溯水平,保证中医药数据全周期合规和安全。三是突出数据要素流通为基础。政府重点在中医药全产业链数据标准等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和收益分配机制等基础制度,从中医药公共数据的共享流通示范等方面着力,引导中医药机构的各类数据资源进入市场流通,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广泛激发中医药机构市场活力,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四是突出试点先行的工作方向。以完善中医药数据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形成数字中医药发展模式为目标,鼓励中医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较好、中医药数据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做出示范,全力打造“数智中医药”,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中医药实践,为中医药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分别从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和数字化赋能中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医药治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夯实数字中医药工作基础。提出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强化中医药数据治理基础,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二是数字化辅助中医服务能力提升。提出中医医疗数据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四方面的指导意见。三是数字化助力中医药人才培养。提出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四是数字化支撑中医药科技创新。提出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以中医药科学数据助推技术创新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五是数字化赋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提升中药生产数智化水平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六是数字化助推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助力中医药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等两方面的指导意见。七是数字化协助中医药治理水平提升。提出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等三方面的指导意见。
《意见》重点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建立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通过推进中医药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制定和推广应用,以健全中医药数据标准规范体系。二是健全中医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探索中医药数据确权授权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和市场化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体系建设,为中医药数据利用和赋能提供基础,为中医药数据复用增效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从两方面提出指导建议:一是加强中医药行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继续加快中医药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适用性研究,提高中医药行业在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及应用的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中医药数据安全保障。通过建立中医药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构建风险可控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安全环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为数据的安全合规高效流通提供根本保证。三是加快中医药数字化人才培养。通过鼓励相关高校开设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类专业,培养善于“转化数据、研究数据、挖掘数据、运用数据”的复合型人才,为中医药数字化发展打造坚实人才底座。
《意见》从四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一是有序释放中医医疗数据价值,赋能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动业务流程数字化转型,优先围绕中医优势专科和优势病种形成诊疗全流程数据,推进个人健康数据与中医诊疗服务数据的流通复用,并充分发挥数据的赋能作用,从而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二是推动中医医疗数据融合创新,赋能中医医疗智慧化管理。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和管理等数据的共享复用,通过打造具有示范性的智慧中医医院、中医数字医共体,推动形成中医医疗智慧管理模式。三是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通过推进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疗全流程数据在医院内外的贯通和区域内的合规高效调用,以及建设具有智能化中药房、区域智慧共享中药房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精准的中医药服务。四是助推中医药健康管理。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研发中医健康监测设备和治未病健康管理平台,助力突破中医药服务的时间空间限制,方便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一是推动名老中医诊疗数据开放共享。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应用数字技术建设“数字化传承工作室”“数字诊室”等,利用数字技术收集、整理、挖掘名老中医诊疗过程和经验,形成名老中医数字人等数字化传承平台,提升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人才培养效率。二是推动中医药教育数字化发展。推进中医药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中医药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数字化临床基地和智慧教学环境建设等,提升中医药教学体验和效果,提升中医药数字化教育水平。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医药科学数据应用和技术创新。充分采集、汇聚和利用名老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实验数据、科技文献和古籍文献等各类数据,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科学数据库、中药研发大模型等中医药科学数据平台,以数据驱动助力中医药临床研究、数字疗法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等任务。二是探索中医药科研新范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中药企业合作,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等科学研究,探索形成以数据驱动中医创新的新范式。
《意见》从两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推动中药全产业链数据协同。支持中药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中药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赋能中药产品质量管理。二是提升中药种植生产数智化水平。打造以数据、模型为支撑的中药生态种植数智化场景,推动数字化车间、数字孪生工厂、智慧物流、智慧库房、工业互联网等建设应用,提升中药企业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
《意见》从以下方面给出指导意见:推进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中医药数字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传播数字化场馆建设,建设中医药教育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并提高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和健康保健知识水平。
《意见》坚持需求导向,一是通过利用数字化手段开展跨境远程医疗、远程教学、国际化科研合作等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数字化发展,以扩大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力。二是支持开展传统医药数据跨境监管机制交流与合作。
《意见》从三方面给出指导意见:一是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智慧管理水平。通过利用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分析医院医疗和管理等数据,支撑对中医医疗服务质量、机构运行情况、绩效管理、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等考核评估工作,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二是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平台。通过共享或汇聚全国中医药公共数据,建立中医药公共数据服务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中医医师资格查询、中医医疗机构资质查询等公共数据的流通和使用,为中医药数据流通和释放数据价值提供示范。三是支撑中医药科学决策。通过推动相关领域数据共享,构建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支撑临床指南修订、医保目录调整、医疗质量控制、等级医院评审、人才评定等,提升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高中医药行业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应用推广路径:通过组织开展中医药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的竞赛,推动中医药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经验挖掘与推广,引导数字化技术在中医医疗服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中药全产业链、文化传播、国际交流合作、行业治理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数字中医药发展需要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形成合力、推动发展。一是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数字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督促落实。二是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将数字化相关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制度中,以激发社会各界动力,推动中医药数据共享流通,释放中医药数据价值,推动中医药发展向数据驱动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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