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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报名条件放宽建设单位应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4-08-30点击数:

  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多地公布2024年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近日,四川、安徽两省正式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云南、重庆两地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其中四川、安徽、云南均明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重庆为200万元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此前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本次大幅提升。

  在二建报名条件中,大部分省份要求必须满足: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但部分地区因市场紧缺而放宽了二建报名条件,比如下面7个地区非相关专业也可以报考:重庆、陕西、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浙江。

  新疆的二建合格标准终于出了!除了管理,其他科目合格标准全部上涨。其中公路、矿业猛涨15分,建筑、水利上涨10分。

  近日,住建部发布8项行业标准《建筑用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城市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城市信息模型数据加工技术标准》、《预应力钢结构技术标准》、《城市道QY球友会网站路绿化设计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处理技术标准》、《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1月15日起,建设单位应有3名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负责

  2023年10月,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二十一条 造价员编制的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建设工程造价文件应当由负责本次计价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

  第二十四条 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20%、10%、5%、5%。

  住建厅: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项目担任!

  11月10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可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2个或2个以上项目担任!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湖南省发布通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

  一、《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湘建监督〔2023〕15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经选取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

  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暂停使用,待按《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国家相关规定修订后另行发布。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仍按湘建监督〔2018〕236号、湘建监督〔2021〕26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住建厅:11月1日起,必须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十条 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节点。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可参照以下形式确定:

  第十一条 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按年度合理确定施工过程结算次数,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

  第十五条 承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的应在该项节点工程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施工过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

  发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的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过程结算报告后28天内)完成施工过程结算的核对、确认和价款支付。发包人延期支付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应按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

  1、施工现场建设(开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应经企业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到岗履职,无故不得更换,数量与工程规模匹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均应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注册师资格。

  2、监理(全过程咨询)单位项目人员配备应满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鲁建质安函〔2023〕6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专业配套,严格到岗履职,项目监理机构更换监理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人数的三分之一。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不得代替总监履行必须由总监履行的(审核、签字、组织验收以及参与实名制考核等)职责。

  4、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应定期核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与工程实体施工同步,不得未取得授权而代审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