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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增殖放流 司法助力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2024-09-13点击数:

  增殖放流俗称放鱼,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它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补充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拯救濒危物种、促进渔民增收、增强全民水域生态文明理念。

  为深入践行环资审判生态修复理念,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9月9日,美姑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组织被告人在连渣洛河投放鱼苗31000余尾,通过增殖放流补充鱼类野外种群资源,修复连渣洛河流域受损生态。

  2024年2月,沙马尔某、沙马木某、阿地木某、吉克格某四人互相配合协作,携带一套自制的电鱼设备和两个捞鱼的网兜在美姑县侯播乃拖镇竹洛公路边波则果(小地名)的河道内进行捕鱼,被候播乃拖镇巡逻民警发现。经认定,四人共计捕获多种鱼类44尾。其中,短须裂腹鱼43尾(重4.8千克),青石爬鮡1尾(重0.025千克)。沙马尔某等人的捕捞行为是禁渔期内、禁渔期间在天然水域电捕捞水生野生动物,是禁用的捕捞方法,损害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7月,美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美姑法院判决沙马尔某等四人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同赔偿水生野生生物资源损害费55792元,全部交由美姑县农业农村局购买短须裂腹鱼苗(规格不小于6cm/尾)在连渣洛河中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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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美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建英宣读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令。沙马尔某等人表示,“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将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义务,修复生态,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同时还会提醒身边的人提高守法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在美姑县检察院、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在美姑县农业农村局候播乃拖镇人民政府、候古莫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在连渣洛河共放流31000余尾鱼苗,皆为适合美姑县河流流域生长、繁殖的符合环保生态要求的鱼种,对恢复鱼类资源、促进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结束后,美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书记员向围观群众发放宣传海报,讲述非法捕捞对生态的破坏性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村民们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守住一方净土。

  近年来,美姑法院深入践行习“两山理论”,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探索与多部门协作联动,落实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责任。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推动生态损坏修复与生态普法教育相结合,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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