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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子找什么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24-09-24点击数:

  一、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二、宅基地的审批,用不了去找市里。如果要找的话,去市国土资源局。一般情况下,村长不签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你原宅基地超标;有的是因你没有按照村上规定的方面去做,没有达到村上的要求,村上要拿此事卡你。总之,要搞清村长、书记不批的问题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其进行解决。

  要通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部门审批才可以。农村宅基地上建设住宅房屋必须先获得建设许可相关证件才可以动工建设,一般的流程为首先向村委申请建设申请,然后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合法建设许可的相关证件,拿到许可证以后可以开始建设住宅。至于是否可建设两层楼房,各地都有地方相应的农村住宅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具体的楼层、面积、层高等都有所规范,建议去建设部门了解清楚。

  沿海地区的手续办理:1.建房前,找村、乡镇村镇建设部门,办理申请,他们会让你填一张表,审批后,交钱发给你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按证建房,村、乡镇村镇建设部门要求参加放线.建好后,找村、乡镇村镇建设部门验收,并向乡镇村镇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4.由县(市)房产登记部门现场丈量,申批、发证。(凭乡镇村镇建设部门材料,在县(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建设用地建房审批手续,符合建房条件的,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申请使用农用地建房的,按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批准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放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放样验线后,即可动工建设。望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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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⑥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同时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房屋维修的保修费用及赔偿费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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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以“先补后占”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依法办理转用手续后(或农村宅基地为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办事处)进行逐级审核,城区政府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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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情况下,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1.建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2.如果有老房子的得,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的,还要出示其复印件,因为该证据上注明了其房屋的面积等相关事项,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3.申请人建房的申请,说明建房的事由、建房地址、占地类型、面积等内容后,送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盖章后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建房申请表格,填好相关内容后,由该所报乡镇政府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二、宅基地的审批,用不了去找市里。如果要找的话,去市国土资源局。一般情况下,村长不签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你原宅基地超标;有的是因你没有按照村上规定的方面去做,没有达到村上的要求,村上要拿此事卡你。总之,要搞清村长、书记不批的问题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其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