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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1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揭阳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和咨询作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开展专家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人员踊跃参加。

  熟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的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在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地理学、土壤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专业领域或者专业方向中有较深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导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请有意向的人员对照条件要求,结合征集专家专业领域范围,填写《揭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联系方式的电子邮箱。

  (一)我局开展揭阳市生态环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将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入库专家应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履行专家职责,对无故不参加或多次不参加评审活动、违反评审纪律以及表现不良的专家,将采取调整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结合专家的信息情况及评审情况,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