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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0-01点击数:

  4月30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苏州市关于乡村建设及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对农村住房建设作了全流程的规定,苏州成为江苏省内率先立法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的城市。

  农村住房建设备受关注,《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从供地、申请、村核实、镇审核、开工查验、施工管理、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全流程作了规定,提出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并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的审批流程、内容、时限以及相关审批部门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方便村民提出建设申请,缩短审批时间,有效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促进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将乡村设计制度化,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精品乡村应当开展乡村设计,同时鼓励其他村庄开展乡村设计。《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从风貌总体要求、生态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绿化管理、河道保护、管线整治、村容治理等方面,对乡村风貌保护提升作出规定,提出乡村风貌应当基于本地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传统形成的景观特征和文化内涵,尊重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综合体现村庄山、水、林、田、湖、路、房、院等风貌要素,展现江南水乡特色。对于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结合乡村发展特点和需求,在公路、河道、供水、污水处理、垃圾管理、能源保障、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了明确和细化。为了促进乡村物流发展,规定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供农产品收购、仓储、销售便利;推进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场所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

  与此同时,《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还对损坏公共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擅自占用农村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建房村民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施工单位或者不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等行为,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毕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