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宁安市内有“一江三湖”(牡丹江、镜泊湖、小北湖、钻心湖)和多条河流,水网如织,滋润着宁安土地,哺育了宁安人民,更孕育了宁安的历史和文化。宁安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优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机制,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宁安绿水青山,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为建设美丽宁安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就是这个山场,种了600多棵落叶松幼苗,我带你们去看看。”张某某说着,带着宁安法院法官曲通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来到一片山场。
7月,绿树阴浓夏日长,复林补种添新绿。宁安法院联合林业部门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活动,实地回访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情况。
两年前,张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场滥伐林木504株,立木蓄积为21.1123立方米,出材量为13.2749立方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张某某按照《林地修复鉴定意见书》补种树木,继续抚育管护三年。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便开始了生态补植之旅,希望通过原地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当事人生态修复进展情况,我们都要不定期回访查看。补植是方法,存活复绿才是目的。”曲通表示。经实地查看,曲通确认,张某某补植的落叶松幼苗存活率较高,生长情况较好。
当初因不懂法破坏了生态环境,如今能够将功补过,这让张某某感到非常高兴。“自从去年种下树苗以后,我来看了好几次,今年又补种了80多棵。”如今,张某某已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蜕变成为了绿色生态“守护人”,不但按承诺补植,还给同村人讲法。她表示,既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也不能让别人破坏自己的“劳动成果”。
据了解,为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米”,宁安法院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推动形成“严惩﹢追偿﹢恢复﹢教育﹢治理”的案件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双验收”制度,即判决前由专业机构进行合格验收、判决后由法院等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效果验收,主动把对环境的司法保护从审判阶段延伸至判后环境修复阶段,让“补植”能够线年以来,宁安法院审理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6件,判处生态修复费和生态环境赔偿金共计104.39万元。当事人补植树苗2056株,补植复绿面积120.68亩。
“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就是牢记‘国之大者’,保护生态不是一蹴而就,而要久久为功,是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担当。”宁安法院代院长王志琨表示。
每年5月,镜泊湖世界地质公园的熔岩台地上会盛开漫山遍野的杏花和达子香花,犹如一幅硕大的天然油画。100万年前,由于多次火山喷发,镜泊湖流域形成了220多平方公里的熔岩台地,这是天然的火山熔岩博物馆,极具科普及观赏价值。
2022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刘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采位于宁安市渤海镇某处熔岩台地上的玄武岩矿石,用于“客土造田”。经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认定,李某、刘某非法采矿的三个区域均位于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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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无序违法采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该案承办法官栾宇辉介绍,经审理查明,李某、刘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擅自在镜泊湖风景名胜区非法开采玄武岩矿石的总量为26458立方米,矿石价格为952488元,违法所得达14万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李某、刘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李某、刘某违法所得的14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判决李某、刘某对非法采矿所造成的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损失952488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这笔赔偿款已经执行到位并全部用于‘熔岩台地’生态修复。我们将用最严格的制度筑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让人民群众明白,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而不是肆意破坏。”栾宇辉说。
为保护镜泊湖熔岩台地独有地貌,宁安法院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三合一”效果。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关于加强“客土造田”行为监管的司法建议》,并与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共同围绕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开展调研及座谈,推动镜泊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我以后再也不乱排污水了,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名宣传员,监督身边人共同保护自己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今年5月,宁安法院在渤海镇人民政府院内公开审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时,被告代某真心忏悔道。
原告陈某与被告代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6月,代某开始加工土豆粉业务,并随意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屋后的水渠内。陈某在村内承包了一口池塘用来养鱼,池塘正位于水渠下游,与水渠相连通。不久后,陈某发现鱼塘内饲养的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严重。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粉浆水污染是造成鱼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宁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判令代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经过一番释法析理,代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有了前述这一幕。
“巡回审判就是一堂严肃的普法课。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旁听了庭审的村民们感叹道。
宁安法院让巡回审判成为最有效的普法宣传,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综合效应。
为加大镜泊湖、小北湖等流域保护力度,宁安法院在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设立环资旅游巡回办案点,打造“生态宁安·法护镜泊”环资品牌,持续完善“河长制﹢法院”社会综合治理模式下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出台《关于为宁安辖区水资源提供司法保障与服务的意见》,依法严惩污染水域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捕捞等犯罪行为,重点查明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复合危害,维护水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