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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0-26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体责任,打击检验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湘商改办〔2023〕1号)的工作安排,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随机抽取、检查专家为省内省外组合、检查结果认定方式为查(现场检查)定(结果判定)分离。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建3个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通过现场核查、文件审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超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监测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场检查以发现问题、锁定证据为主;结果判定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召开专家评定会,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屏蔽检查结果的机构信息,对检查结果进行专业分析、研判,确定检查结论。

  从检查结果来看,监督抽查的3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18家(6家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2家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分别见附件1、附件2);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机构1家(见附件3);其他为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

  一是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篡改数据结果或关键监测环节无法溯源等;二是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现场监测(含采样)环节操作错误、样品混淆,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设备,有时限性要求的监测因子超时限检测等。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大多数资质认证项目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也未开展相关任务的监测活动。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三是未严格按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使用过期的标准方法;六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普遍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按要求办理法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标准和地址等事项变更;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三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样品的标识、交接、保存、留样和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四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按最新要求进行改版或修订,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五是仪器设备、设施、标准物质、场所环境不能满足检验检测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标识、检定校准、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全;六是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信息记录不完整或缺失,数据前后不一致或计算错误;七是未按要求保存报告、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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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涉嫌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监测机构,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一是督促监测机构按要求落实整改;二是对整改完成的监测机构开展整改复查;三是处理结果及整改复查结果于2023年年底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是将调查处理结果纳入失信惩戒、信用评价体系。

  (二)对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监测机构,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要组织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责任,督促其制订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改方案,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于2023年年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对一般性违规的监测机构,由其自行对照整改,限期一个月内改正,书面整改报告于2023年11月底前上报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监测机构牢固树立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落实“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二)做好后续工作。市州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抓好相关监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点带面、追根溯源,根据各自职能,对涉嫌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监测机构依法严肃处理,按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后续异议处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州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统筹推进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监管体系建设;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促进生态环境检测市场的公平有序和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要以此次监督抽查为契机,查找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构建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监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