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球友会官网为全面提升我市房屋质量安全风貌,现就限额以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工程建设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带图报建。限额以下的房屋工程建设,在开工前要向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办理开工报建,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放线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报建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或风貌图集,其房屋外立面要符合所在的镇街建筑风貌“三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风格、统一外墙色彩)原则要求。
二、按图施工。进行限额以下的房屋工程建设,鼓励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农村自建房不委托相应资质企业施工的,应当委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技能的建筑工匠施工,签订协议约定其质量和安全责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要接入污水渠网。
三、按图验收。房屋竣工(完成外墙装修)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并已建设但未验收的,需完成外墙装修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此前已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但未建设的,需按本通告要求重新办理带图报建(需有外立面设计图)等手续。涉及到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原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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