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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划建设房屋?侵权!
发布时间:2024-10-27点击数:

  欢欢喜喜去拿房,却发现卧室采光被遮挡。近日,繁昌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某置业公司未按规划建设房屋的侵权案件。

  王某与潘某系夫妻。2018年,二人在某置业公司处购置商品房(期房)一套。但2020年收房时,二人却发现某置业公司没有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建设,导致其房屋卧室窗户被所在单元入户门斗遮挡,卧室内采光、观景视野均受到影响,故拒绝收房。此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拆除入户门斗并作出赔偿。

  庭审中,某置业公司辩称自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且是否未按规划施工系行政管理范畴,非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入户门斗属于小区公共设施,拆除需要依法定程序由业主表决同意。后王某二人变更诉请,只要求赔偿。但某置业公司坚持认为不构成侵权且拒绝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已就某置业公司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建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此可认定该行为违法,而其违法建造的入户门斗部分遮挡了王某二人所购房屋卧室窗户,既影响部分采光,又实际影响居住者视野,据此认定王某二人因某置业公司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遂结合过错程度、购房支出、房屋被遮挡情况判决某置业公司赔偿王某二人35000元。qy千亿体育官方网站宣判后,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标准。同时,对于业主而言,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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