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振兴和环境整治是振兴乡村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随着和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日益重视,中国广大农村地区都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下面对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略加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农业大国,而农业又是个生态产业。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的不懈努力,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日趋好转,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的成绩也越发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农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中国各地农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所处地区自然条件,依托自身资源优势,逐渐探索出了各有所长又独具特色的生态产业发展之路。例如,河北塞罕坝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范例。它不仅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森林公园,而且还是级自然保护区;它既改变了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面貌,也实现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它一方面为中国生态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另一方面又为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了中国智慧。又如,浙江省安吉县余村走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转化为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绿色发展之路,进而为其他农村地区生态治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其次,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开展“厕所革命”,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正在成为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模式。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有85%的行政村其生活垃圾和30%的农户其生活污水都得到了有效处理,过去那种“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屋里现代化,屋外脏乱差”以及“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的生活状况已经彻底改观了;同时,农村改厕率超过50%,极大地改善了厕所的条件和卫生情况。这些成绩的取得,既与的顶层设计即相继出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密切相关,又与各地的有效落实即结合所在省、市、县的具体情况而有的放矢地把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分不开。当然,这一过程中最有获得感的、最高兴的还是广大农民。
再次,相关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一方面,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在2014年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其中就有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此外,还修订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另一方面,强化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在法治建设中,有法可依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关键。只有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出效力。正如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4],以此彰显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制度规范的重要作用。可见,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有层面的法律为其提供必要的保障,也有一些地方性立法加大了关注力度。这说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最后,农民生态意识有所增强。新时代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广泛传播,各种媒体和公益广告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宣传力度前所未有,进而形成了较为浓厚的关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与此同时,农村的生态文化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农民尤其是青年一代农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其生态环境意识亦随之增强。在农业生产中,他们大都认同绿色发展才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在农村生活中,他们对绿色生活方式也越来越推崇,如主动参与厕所改造、注重环境卫生、不随意焚烧秸秆等。因此,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生态化,开始在农村初见端倪。
当然,也必须看到,尽管近年来中国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离和的要求、离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现阶段,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还不够强。农民是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造者,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化肥的普及,也为了省时省力,大多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已很少使用、甚至不使用有机肥,而化肥的过度使用已经超出农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同时,农民对于农药的使用,其依赖性也越来越明显,再加上农用地膜造成的村庄白色污染日益严重。当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对自己无直接的影响或利益关系时,很多农民又往往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这样一来,以石油、煤、天然气及其制品为能源或原料等要素进行高投入的现代农业就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化肥和农药过度施用又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此外,在中国农村一些边远地区仍然存在着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致使这些地方的空气污染问题不断加剧,有时甚至对航空、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网络的正常运转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些皆是因为部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不强造成的严重后果。
其次,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法规不够健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主要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然而,相对于城市来说,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上对农村地区还有一定的滞后性,甚至可以说是歧视性,致使乡村与城市在环境权益分配上的事实不平等。另外,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排污收费”,也逐步演变为一些企业向农村进行大量排污的合法根据,“财政补贴”演变为城市补贴乡村排污的合理补偿。对此,中央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强调各地一定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落实很好地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当然,在中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确有一些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定,但也只是原则性的,相对而言,可操作性不强、针对性不够,使其无法有效发挥出其应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更何况,在中国农村部分地区也存在着天高皇帝远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特别是在环境执法过程中,更是司空见惯。
再次,乡镇企业对生态环境还不够重视。乡镇企业作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发育成长起来的经济组织,自然而然受到市场规律的支配,主要以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发展目标。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人民是其上级组织和部门在农村的代理人,更是农民群众的代理人,这就决定了其公利性是决定性的属性,而自利性是从属于公利性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别基层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和高额的GDP,对粗放型增长方式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导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较低、生态环境效益较差。更何况,很多乡镇企业也不愿转变自身发展方式,更难做到以增加投入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一些乡镇企业,如食品加工厂、煤制品厂、采矿业等,其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等几乎每天都要大量排放,有的根本未经任何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随地堆放、到处流淌,进而造成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
最后,科技创新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科技进步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不只是增产增效的手段,还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手段。然而,对于增产增效,可以说已经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重视,其表现就是化肥和农药的使用、良种和良法的配套以及农机和农艺的结合;而对于生态环境治理,则往往认识不足,其表现就是部分农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及其过量使用,尤其是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没有得到严格控制,从而不仅带来农产品安全问题、给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也造成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另外还要看到,中国在走农业科技化、工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对于绿色科技的发展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为既没有完全按照生产和生态协调的原则来“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8]93,也没有形成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总之,通过对乡村振兴进程中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的分析,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我们才能找准病根、切中要害,也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药到病除。为此,还需进一步探讨乡村振兴进程中推进中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