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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点击数:

  QY球友会官网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上网电量29.6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29%;销售蒸汽196.12万吨,同比上升11.08%。截至6月30日,公司发电机组实现了A厂连续安全生产运行6354天、D厂连续安全生产运行5854天;连续十五年被评为环境信用评价“绿牌”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685.48万元,同比增加6.08%,主要受报告期内电、热销售价量齐升使得上网电收入、供热收入同比上升,及剥离房地产板块后房地产销售收入同比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74.49万元,同比增加1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701.84万元,同比增加374.22%。主要是报告期内电、热产品销售价量齐升及燃煤价格同比下降使得电热主业经营效益同比大幅回升、剥离房地产板块后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子公司恒运热电公司根据法院判决计提违约金等因素综合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在广州知识城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东区气电公司注册资金由8亿元增加到16亿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鉴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若股权出售事项成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总共8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东区气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投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资金安排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恒招[2023]8号)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标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2万元,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国资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资金调拨余额:授权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100%控股(含直接及间接)的母子公司(正向及反向)以及100%控股的子公司之间资金调拨余额不超过40亿元。

  2、资金调拨利率:为保证各方的利益,遵循公允交易原则,建议资金提供方按同期实际贷款利率,每季度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决定资金内部调拨的审批方式、审批权限等具体事宜。

  4、本次董事会授权自年度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4月7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恒招[2023]8号)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02万元,审计服务内容包括: 审计服务内容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国资部门要求出具的报告;(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上述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马传军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雁秋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10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的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要求的情况。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恒招[2023]8号)招标结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3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简称:“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在广州知识城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东区气电公司注册资金由8亿元增加到16亿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鉴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若股权出售事项成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总共8亿元。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及东区气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投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资金安排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本次增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东区气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暂未确定合作方。详情请见2023年7月1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项目以打造“高标准城市智能化电厂”为目标,计划在广州市知识城建设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公辅设施,既可为中新知识城用热企业实现集中供热,也可为广州市特别是中西部发达地区输送清洁环保电力。项目在厂内配置光伏发电和充电桩等能源综合利用设施,采用九龙水质净化二厂的再生水作为电厂工业用水,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低碳环保。同时电厂将按智能化电厂设计,关键主辅设备选用高效低损耗产品,并考虑去工业化和采取噪声综合治理,将邻避效应减至最小。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投资合理,并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工程投资:经初步测算,工程静态投资 276,230万元,工程动态投资 281,701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由东区气电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为8亿元,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8亿元由东区气电公司股东增资(目前本公司持股100%,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东区气电公司40%股权。若股权出售事项成功,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资总共8亿元,否则本公司向东区气电公司增资8亿元)。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大涵村鹅公嘴,地理坐标为N23°17 13.95,E113°32 46.15,为唯一厂址。厂区围墙内占地约7.24hm2。

  建设时间: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两套机组预计于2025年6月30日建成投产(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目前,东区气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无其它投资主体,无需签署投资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及东区气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投资的相关工作。

  本项目将以热电联产方式实施集中供热和发电,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将有力推进广州市、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 “十四五”期间节能降耗减排和电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的实现。同时,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夯实能源主业,增强公司主业核心竞争力。

  1、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本项目供热规划范围内用热用户均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未投产企业。从热用户需求来看,未来热力市场潜力较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本项目供热规划范围内用热用户均为在建及规划建设的未投产企业,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及加快用热企业的建设;第二是存在项目设计热负荷达不到设计值,使2×460MW级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热电比不达标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针对本项目在总投资、电价、气价、发电小时等单因素变化时所做的敏感性分析结果,电价和气价是影响项目收益最敏感的因素。

  2、资金风险:本项目工程投资金额大,资金使用周期长,项目的筹资渠道是否落实可行,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工期。

  3、政策风险: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符合国家环保政策,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在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不确定因素,一些关键性改革进展较慢。目前,电力市场改革还面临着市场体系、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缓慢,电力项目、电价的审批机制需要进一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这些政策方面的变化,可能会给天然气电厂经营带来风险。此外,由于燃气价格的变动,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会有较大的影响,国家也有可能会采取气电联动的措施,根据气价的变化,调整燃气机组上网电价,政策变化对项目经济性有直接的影响,因此,有一定的政策风险存在。

  4、外部协作风险:主要包括建设期的施工期大件设备运输、力能保障以及运行期的燃料供应及输送、电力送出等风险。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可为当地企业提供更加清洁、稳定和高效的电力和热力,积极推动当地电力及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的资源优化配置及经济的发展,同时绿色环保。公司作为广州开发区属国有控股上市能源企业,致力于打造面向华南、辐射全国的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此次向子公司东区气电公司增资建设广州知识城恒运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是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紧抓大湾区优化能源结构机遇,做大做强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静态投资276,230万元,经初步财务评价,当设备年利用小时数4000h,含税气价2.78元/Nm3,在上网含税电价665元/MWh的情况下,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 (%)(所得税后)为7.05%,整体而言,电厂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后,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以上数据为初步预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