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7.李小龙女儿诉线.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提出全面的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国内第一例体育赛事反垄断案件[M.L1]。该案因为涉及到中国顶级足球赛事且时间跨度广泛且影响较大而备受关注。获得独家授权图片合作的映脉公司以及授权方中超公司被以违反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后,体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终审认定
中超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炜衡律师所合伙人周明表示,通过本案的审理,厘清、界定、释明了之前体育赛事中诸多疑点和难点问题,是体育赛事法律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此终审判决中不仅及时呼应了《新体育法》和《反垄断法》修订的一些重要条款内容,同时也从体育事业及体育法律研析的整体全局给予了全新解析和认定。
体娱(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本文均简称体娱公司)与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映脉公司)关于中超图片合作的竞争与纠纷,已经长达近6年。2013年3月5日,中国足球协会(本文简称中国足协)出具授权书,授权中超公司代理开发经营中超联赛相关版权及商务资源。2016年12月9日,中超公司在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集2017-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的项目公告”。体娱公司与映脉公司及其它投标企业均共同参与了公开征集投标工作。2017年1月23日,中超公司发布公告确定最终官方独家图片合作机构为映脉公司。
2018年2月2日,中国足协在其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全球足球记者注册、制证办法的通知”(本文简称《通知》)。其中规定:“为保障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映脉公司(东方IC)的商业权益,请申请注册并领取中超摄影证件的媒体机构及其人员严格遵守中国足协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所拍摄的中超赛事图片只可用于本媒体的新闻报道,不得用于商业使用。”
2017年6月,映脉公司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指出体娱公司利用王某的媒体资质和证件让王某为其提供中超赛事图片拍摄及供图服务。北京海淀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判决认定,映脉公司取得2017年中超赛事独家商业机构拍摄权,是其经过与其他商业机构的竞争,且以支付高额合作费用并提供高品质赛事图片为对价后所获得的,因此映脉公司由此产生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体娱公司派遣他人进入2017年中超赛场拍摄赛事图片,以及在全体育网上展示、提供下载和对外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中超图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018年7月17日,海淀法院责令体娱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全体育传媒网向相关公众提供浏览、下载及销售拍摄于2018年中超联赛比赛现场的摄影作品。
2018年9月体娱公司作为原告以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为由将中超公司及映脉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同时赔偿因垄断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580万元等。
中超公司的代理律师周明表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中超公司、映脉公司经营中超联赛图片的权利属性,可以独家排他经营的问题;案件相关市场的界定。根据按照地域、时间、商品三要素来确定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大陆中超联赛期间该赛事图片市场;中超公司、映脉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相关损失认定等。
2021年4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体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体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22年7月19日送达二审终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二审判决书认为,体育赛事组织者依法依规享有独家经营赛事资源的民事权利(赛事商业权利)。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由权利内在的排他属性所形成的垄断状态并非权利滥用行为。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排他性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
此外,界定相关市场总体上需要考虑时间、商品和地域三个要素。特定类型商品在相关时间和地域内基本上不可替代,则可以认定该特定类型商品的交易独立形成相关市场。经营者能否控制商品的交易或者维持市场壁垒,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要件),如果经营者具有该两核心要素之一,即可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最高法指出,经营权授予本身一般具有合法性。经营权独家授予如果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在授予过程中体现了竞争性,是公平竞争的结果,原则上不宜认定该经营权独家授予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案件终审宣判后,代理中超公司的周明律师接受本报采访对案件做了进一步解读。在谈到体育赛事领域具有的天然垄断性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时,周明表示,体育赛事原本就属于舶来品,所以其组织规则包括商业规则等也基本上是由国际体育组织多年以来构建和开展的。同时经过多年的实践表明,由于体育项目所具有的在经济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带有一定的天然垄断属性。奥运会、足球世界杯、美洲杯帆船赛、世界一级方程式赛车、欧洲五大足球联赛、美国四大职业赛事都已经证明了其体育规则和商业运行规则都有别于其他行业。《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以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权利的排他性或者排他性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不是所有垄断行业都需要反垄断。对于垄断中的排他性权利的不正当行使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的对象。
周明表示,上述世界顶级赛事的相关章程、规则及管理规定证明了赛事组织者对于赛事拥有原始的所有权,同时赛事所有权也是一项世界体育界中通用的民事权利。尤其是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以及2022年6月4日修订通过的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增规定:“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也有利证明了赛事组织者的民事权利来源合法性、正当性。
周明认为,足球作为世界上知名度最高也是商业化程度最高的运动项目,代表了体育项目的金字塔塔尖,因此,本案的判决对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民事权利和商业开发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指导意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依法治国的一个最佳体现,依法治体,同时也为中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保驾护航。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国最高的司法裁判机构,无论是从审级、审理水平和指导意义上都具有权威性。必将对类似案件审理中对于体育赛事的赛事所有者权利问题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同时本案将来也可能会成为指导性案例。同时也是对世界体育赛事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保护和服务。
FTC突袭起诉Meta收购Within交易,强化科技行业反垄断Facebook的母公司Meta近期在Twitter平台上发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没有事先做出警告的情况下,就针对一项小规模收购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知情人士透露,作为例行信息披露的一部分,Meta在收购虚拟现实健身应用开发商Within Unlimited之前,已经向FTC提供了长达数百页的文件、数据和其他细节说明。随后,监管机构没有表示要挑战这笔交易,也没有向Meta提出法律质询。
消息称,在注意到相关的Twitter内容之后,Meta通过查看法庭记录才证实了消息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FTC在提起诉讼前会给公司机会,让公司高管可以与FTC委员会面,就案件进行讨论,随后在正式提起诉讼的几分钟前通过电话和起诉书副本来通知公司。
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直接对交易发起法律挑战表明,FTC主席莉娜(Lina Khan)在面对科技巨头时选择采取更具对抗性的立场。莉娜·可汗是美国总统拜登任命的FTC主席,也是一名激进的反垄断专家。此前,由于Meta等科技巨头通过收购对手来限制市场竞争,而监管机构在这些交易中没有作为,FTC遭到了强烈批评。莉娜的任务就是对FTC做出改革。
在7月27日发起法律挑战的几周前,FTC从未要求Meta高管或内部人士对这笔交易提供宣誓证词。按照以往惯例,如果正在准备诉讼,这是个常见的流程。由于这笔交易的规模达到一定门槛,因此Meta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备,并申请接受反垄断审查。但知情人士表示,Meta与FTC之间的讨论与以往与收购交易相关的沟通类似,FTC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在周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声明中,FTC表示,与Meta就这起收购进行的沟通符合该机构的惯常做法,在FTC提起诉讼前,Meta已经与FTC的每一名委员进行了会面。FTC还表示,按照法律要求,该机构在提起诉讼之后向Meta和Within同步了相关情况。FTC以信息非公开为由,拒绝回应有关与Meta讨论的时间和实质内容等问题。
Meta重申,将在法庭上为这笔交易“积极辩护”。对于这起诉讼的披露方式,Meta没有做出更多的评论。
FTC此次的做法还有很多不同寻常之处。这是FTC第一次先发制人地阻止Meta的收购;在一个全新、持续增长的行业中使用了以往少见的理由去反对交易;以及莉娜在提起诉讼前非常罕见地否决了FTC工作人员的意见。
FTC认为,作为最热门虚拟现实头显Oculus的制造商,Meta此举将在一个未来的新市场消除可能的竞争,即“新生竞争”。FTC很少基于这点去提起诉讼,反对交易,因为很难证明当前的收购会影响行业遥远未来的竞争。FTC上次提起类似的诉讼还是在2015年,但FTC在当时的诉讼中败诉。
特朗普政府时期的FTC首席技术专家尼尔·奇尔森(Neil Chilson)表示,对Within交易的挑战似乎更专注于“起势,以及围绕FTC当前的工作去构建故事,而不是形成持久的法律权威。如果他们想要突破边界,应该还有更好的办法。”
此前有媒体引用了解FTC审议情况的消息人士的说法称,负责审核这笔交易的FTC工作人员建议不提起诉讼。然而,莉娜自己的部下牵头了这起诉讼,在两家公司设定的7月31日交易完成日之前,联系Meta提出了额外的问题。
媒体报道称,5月份加入FTC的新任委员、来自的阿尔瓦罗·贝多亚(Alvaro Bedoya)与莉娜办公室和FTC工作人员就这笔交易进行了多次会议。在贝多亚参与之前,FTC就这笔交易审批进行的投票是2票赞成、2票反对,陷入了僵局,随后FTC的两名共和党委员试图阻止莉娜更激进的反垄断意见。然而,贝多亚的参与改变了局面。这是他在FTC重要案件上的第一次投票,也是挑战Meta的关键。
在贝多亚的帮助下,莉娜赢得了第一场战斗。根据2020年美国国会众议院有关科技公司收购的一份报告,在过去十年里,FTC放行了Meta的超过100笔收购。
这笔交易也是Meta从社交媒体向元宇宙转型战略的一部分。元宇宙将带来更具沉浸感的互联网,人们可以在其中购物、工作,以及与朋友聚会。
FTC指控称,Within的Supernatural应用与Meta的Beat Saber虚拟现实游戏存在竞争关系,与此同时,这笔收购意味着Meta将不必再使用公司现有资源去自主开发虚拟现实健身应用。因此,FTC认为这笔交易将使Meta获得对市场的控制权,阻止其他公司的参与,从而减少了可能的竞争。
FTC很可能会在内部法庭上赢得这起诉讼,但还需要在12月份说服加州的联邦法官。然而一些分析认为,要做到这点很难。
美国消费技术协会(CTA)主席加里·夏皮罗(Gary Shapiro)认为,FTC这起诉讼“很可笑”。CTA代表了包括Meta在内的1500多家消费科技公司。他表示,FTC的法律理论薄弱,并且这样做很可能影响对新兴创业公司的投资。“这起诉讼突破了以往政策,非常不公平,对新投资将造成极大的损害,以至于我觉得有必要去发声。”他表示,自己以往从未对FTC正在进行的诉讼发表过评论。
Tinder母公司在印度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近日,热门约会软件Tinder的所有者Match集团对苹果提起反垄断诉讼,以此来抗议这家科技巨头公司在App Store发布的“过高”的30%佣金。这起新的诉讼案件是在印度提起的,这也是在印度提起的第三起此类诉讼,不过Match是第一个在印度起诉苹果的外国实体。
相关文件称,除美国外,其他国家的苹果客户更喜欢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如由政府支持的转账系统。
Match的全球政府关系主管Mark Buse在诉讼中称,苹果利用其在自己平台上的主导地位将具有竞争力的支付系统拒之门外。
在印度也有其他类似的诉讼,指责苹果有类似的行为。2021年9月,一个位于该国的非营利组织对这家iPhone制造商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苹果试图阻止这一调查,称其在印度境内的市场份额微不足道——占到总市场的0%至5%。印度竞争委员会(CCI)最终发布了一项调查。该调查还询问了苹果是否使用从潜在竞争对手那里收集的应用数据来改进自己的服务。
在苹果App Store的印度版中,约87%的应用不支付任何佣金,尽管Match认为Tinder是该国顶级的约会应用之一。Sensor Tower的数据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前五大约会应用中51%的消费者支出可归于Tinder。
然而Match进一步指称,苹果将印度的共享汽车应用视为实物商品和服务,这让他们根据《应用审查指南》提供第三方支付系统。Match认为这些应用的“相亲功能”跟自己的约会应用类似。
自从2020年Epic Games就其游戏《堡垒之夜》的支付问题起诉苹果以来,有关App Store的支付故事就此开始,在那之后,苹果在某些情况下降低了App Store的佣金费用。对于每年从App Store赚取不到一百万的开发者,他们的佣金将减少到15%,而不是通常的30%。
在今年初,微软掀起了游戏领域最大的收购案,以687亿美元的价格收购动视暴雪。不过如此大规模的收购也自然无法像之前微软收购贝塞斯达母公司ZeniMax那样逃过各国反垄断部门的调查。如今花了半年多的时间,沙特阿拉伯的竞争管理局宣布同意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收购案,这也是首个通过微软收购动视暴雪的国家反垄断部门。
索尼PlayStation因通过高价游戏和游戏内购买“欺骗客户”在英国被起诉并索赔50亿英镑。由消费者权益倡导者亚历克斯·尼尔(Alex Neill)领导的这场集体诉讼可能会让近900万玩家获得赔偿。
这项指控声称索尼PlayStation违反了竞争法,对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施加了不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并推高了价格。
这项向竞争上诉法庭提出的指控称,该游戏公司滥用其作为市场领导者的地位,对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施加条款和条件,包括对通过在线PlayStation商店购买的每一款数字游戏或游戏内购买收取30%的佣金。
该指控还称,索尼PlayStation的行为推高了消费者的购买价格,导致消费者在过去六年中因购买数字游戏而“无意中被多收了50亿英镑”。据称,索赔中每个人的损失预计在67英镑至562英镑之间。这适用于自2016年8月以来在其控制台上或通过PlayStation商店购买数字游戏或附加内容的任何客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为进一步发挥司法在服务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中的作用,8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当事人举证手册》。
据了解,作为集中管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的专业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受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近5000件,审结近4000件,收结案数量均快速增长。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案情证据复杂、技术实事查明难、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也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面临诸如源程序比对困难、软件开发评价标准不确定等困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介绍,本次发布的《举证手册》总结了该院近8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经验,针对4类问题专门梳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举证策略,通过15条专业问答,清晰指引计算机软件民事案件举证路径,对简化相关案件审理流程、帮助国内外当事人充分举证、促推法院精准裁判、统一尺度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为不断发挥司法在筑强软件之基、护航数字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除对外发布《举证手册》外,还通过组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审组,加大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通过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等方式,提高权利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依法运用举证责任分配、举证妨碍等规则,合理降低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度。
上游新闻注意到,原告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shannonlee,中文名李香凝。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真功夫LOGO,都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功夫巨星李小龙,甚至被误认为其是真功夫的代言人。不过,由于经历了十几年的市场拓展,真功夫的商标已经成为广为人知的品牌标志,加之其在成立之初便注册了商标,这使得李小龙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有一定的难度。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进步,基于AI的应用已被广泛采用。与此同时,由于AI系统可能会生成人们并不需要或可能有害的结果,这引来了政策制定者越来越严格的审查。除了其他关注点外,政策制定者力求确保AI系统避免有害的偏见,而且准确、可解释并保护隐私。过去,出现在美国的这类问题会通过各种监管和州立法行动得到解决,但通常仅针对特定应用或问题。
AI RMF草案使用三类分类法对AI特征进行分类:(1)技术特征;(2)社会技术(socio-technical)特征;以及(3)指导原则。通过这些特征,可以评估AI是值得信赖的还是有风险的。技术特征是指AI系统设计中的风险,包括准确性(accuracy)、可靠性(reliability)、坚固性(robustness)和弹性(resilience)/安全性(security)。社会技术特征是指会影响AI系统使用方式和社会认知的人类和系统性的制度和社会偏见,包括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可诠释性(interpretability)、私密性(privacy)、安全性(safety)和偏见管理(managing bias)。指导原则是指AI系统应遵守的更广泛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包括公平、问责制和透明度。
继在2022年3月召开关于AI RMF草案的公开研讨会之后,NIST发布了第一轮公众意见,这些意见来自包括谷歌、凯萨医疗机构(Kaiser Permanente)、劳工统计局、美国财产意外伤害保险协会、美国唱片业协会、美国商会和伯克利大学等在内的企业、政府部门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各类利益相关方。NIST还计划在2022年10月19日至21日举办另一场研讨会,并在2022年底或2023年初发布AI RMF草案的最终版本。
迄今为止,美国关于AI的法规仅针对AI RMF草案所确定的风险中的一部分。目前,美国没有任何联邦层面的立法用以管理AI系统,但有来自联邦监管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监督。他们的监管范围必然是有限的。例如,FTC的规则仅限于解决歧视性和欺诈性的商业行为,EEOC则专注于在招聘和工作场所的应用中使用的AI。
在美国,至少有5个州——阿拉巴马州、科罗拉多州、伊利诺伊州、密西西比州和犹他州——已经通过了与AI相关的立法,还有十几个州正在等待立法。但到目前为止,州立法的范围也受到限制。例如,伊利诺伊州专注于监管用于就业决策的AI系统中的偏见,而阿拉巴马州的法案只是建立了一个AI咨询委员会。
即使是拟议的《欧盟AI法案(European Union AI Act)》——迄今为止提出的最全面的AI立法,也没能明确解决某些技术和社会技术风险,例如准确性、可解释性和可诠释性。而且,该法案因为缺乏根据未来发展对AI系统进行重新分类的方法而受到了批评。AI RMF为解决所有AI风险所做的努力可能会促成更全面的未来立法或监管。
尽管具有自愿性质,AI RMF本身可以通过告知普通法的注意标准(standard of care),有效地对AI系统的开发人员和用户施加法律义务。随着关于AI系统所造成损害的纠纷陆续出现,法院可能会通过AI RMF来确定是否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防止这些损害。目前,有一些使用自愿NIST框架作为注意标准的先例。2014年,NIST发布了一个自愿的网络安全框架。评论者承认它可以被采纳为注意标准。法院已经认识到它在告知注意标准方面的价值。例如,在一个有关投票权的案件中,专家证词在就适当的注意标准发表意见时援引了NIST的网络安全框架。遵守网络安全框架还是解决2020年雅虎数据安全漏洞集体诉讼的一个条件。未来,在关于AI系统的诉讼中,AI RMF很可能被类似地用于建立注意标准。
目前,AI RMF可以帮助相关组织解决适用于AI系统的各种新出现的法律要求,并为未来的全面监管做好准备。2020年发布的NIST隐私框架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在隐私框架发布时,仅有《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和《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是有效的重要数据隐私法。从那时起,美国超过60%的州已经在考虑或通过了新的隐私法规。隐私框架帮助各组织预测并跟上了隐私法的立法浪潮。随着AI监管沿着类似的轨迹向前发展,AI RMF可能会成为相关组织跟上快速发展的法律环境的有用工具。(编译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