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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持续刷屏!多家主流媒体聚焦报道!
发布时间:2024-09-10点击数:

  近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央广网、湖北高院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我院司法建议、以案说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诉前调解等工作。

  本报讯(记者 梅瑰 通讯员 欧文豪 杜飞宇 赵艳艳)近日,针对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驾校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规定的情况,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市驾校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并就相关情况向仙桃法院复函,表示将加大市场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动驾校依法依规经营。

  据悉,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全市55所驾校,发现2处涉及虚假宣传、1处涉及霸王条款行为,现已全部责令改正。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商品房住宅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选择,但是若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导致业主家中“水漫金山” ,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导致业主家中返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3年8月,仙桃某小区业主赵某发现,家里被卫生间溢出的污水浸泡,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对赵某房屋里的污水进行了清理,并对赵某房屋所在的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2023年11月,赵某家中再次发生返水情况。

  在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后,赵某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因家中返水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共计8万余元。

  “我还没入住,房子就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了两次!这都是因为物业不积极履职,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我们已查清,你家中返水是生活垃圾堵塞下水管道所致,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但我们不可能去到所有业主家里监督他们扔垃圾呀。”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本案中,涉案排污管QY球友会网站道系公共管道,除特殊情况外,管道的堵塞是逐步积聚形成的,在出现污水倒溢的情况之前,会发生下水不畅等异常现象,此时如果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不会造成严重损失。

  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在第一次接到赵某反映情况后,虽然采取了措施疏通管道,但在2023年11月,赵某家中再次发生了相同情况,因此,物业公司对排污管道未尽到管理和维护义务,存在主要过错,对赵某房屋因返水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由于排污管道均铺设在业主家中,一旦因管道堵塞发生污水倒溢,除该户业主外,外人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赵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产负有审慎的管理、维护义务,对家中下水管道是否通畅、是否能正常使用,应当予以积极关注。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赵某遭受的损失,仙桃法院酌情认定赵某、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为20%:80%,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某损失6万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公共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造成业主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业主受损的原因、业主本人、其他楼层住户和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法定义务等确定责任。

  从本案中可以得到启示,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对公共部分加强检查,对公共管道加强清理。业主也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勿将容易堵塞的物品丢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2023年5月,杨某与金某以及仙桃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杨某听闻该房屋曾发生过失火事故并有一老人在事故中身亡等传言,遂与金某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沟通退房事宜。遭拒后,杨某诉至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国章在了解案件详情后,实地察看了房屋情况,但房屋已经焕然一新,看不出曾经是否发生过火灾。为了进一步了解房屋状况,陈国章调查走访了小区的老住户们。

  “哪有什么凶宅!这些传言都是别人闲聊传的,问他们具体发生了啥,就说又没在现场看过,也是听别人说的......”

  经过调查询问,确实有不少住户声称三十年前,在该房屋内发生过火灾,导致居住其中的一位老人呛到浓烟而身亡,但是在陈国章进一步询问事故的细节问题时,住户们均表示只是听说的,并不清楚。

  此外,经过向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核实,也未调查到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无法证实该房屋内是否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杨某仅提供了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亦无法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凶宅”,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金某明知该情况而予以隐瞒,所以其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我们调查走访,并没有证据证实xx房屋为“凶宅”,你也不要过于恐惧。”

  “虽然现在知道了这些系传言,不可信,但是之前因此事让我精神高度紧张,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

  考虑到该房屋确实存在“凶宅”传言,并且给杨某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秉持“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陈国章劝导金某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想一下确实会带来困扰,这样吧,我愿意补偿他1万元,这件事就到此为止。”

  最终,在陈国章的主持下,金某表示愿意补偿杨某1万元,杨某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

  “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在审判实践中,对“凶宅”的定义一般指发生凶杀、自杀或意外事件等导致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但也要视具体情况分析。根据群众朴素观念和风俗习惯,对“凶宅”有所忌讳是人之常情,被冠之“凶宅”的房子不仅会对居住者心理舒适度产生很大影响,还会影响房屋出售价值。

  因此,如果卖方知情并且有意隐瞒“凶宅”的事实,买方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前提是需要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若空有传言,没有事实依据,则很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古人云:不传无轻之谈,无听毁誉之语。世间传言无处不在,我们要学会区分真假,保持内心的坚定和清明,不被流言蜚语所左右。同时,对不确定的事实不要广泛传播,尤其是涉及他人切身利益的,以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

  中国法院网讯(王义)为取得代理权限,被告人竟动了“歪心思”,伪造律师执业证骗取当事人信任,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某在浙江省某市的一家打印店内,先后伪造了三份不同样式的律师执业证。后张某多次使用伪造的律师执业证,取得曾某、胡某等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委托,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活动。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被民警抓获。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律师执业证参与司法活动,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侵害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共信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北仙桃法院张沟法庭:司法护航 “一条鱼”乘“枫”破浪,游出乡村振兴好图景

  “全国养鳝看湖北、湖北养鳝看张沟、张沟养鳝看先锋!”张沟镇先锋村作为“全国网箱养鳝第一村”,年交易额超过6亿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中价·仙桃黄鳝价格指数(EPI)从这里发布,是仙桃“中国黄鳝之都”桂冠上最亮眼的明珠。

  近年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张沟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执法办案与护航“一条鱼”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实做优多元解纷,深入拓展普法阵地,力求尽“鳝”尽美,为“一条鱼”游向更深更远处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开秤咯!”九月清晨的先锋,在浑厚悠长的铜锣声中慢慢苏醒,一筐筐肥鲜味美的黄鳝正通过这里售往全国各地。

  “谢谢仙桃法院的帮助,让我备足黄鳝上市前的流动资金!现在已经顺利完成黄鳝的销售。”看到正在张沟镇先锋黄鳝贸易市场进行普法的张沟法庭法官干警,鳝农陈某连忙上前道谢。

  此前,张某向陈某赊购了一批价值6.3万元的鳝鱼苗,并承诺待先前养殖的鳝鱼出塘销售后,立即支付货款。随着天气入秋,鳝鱼售出,陈某多次进行催讨,张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5.3万元货款一直未付。彼时正值黄鳝上市的紧张时候,急需资金流转的陈某走进黄鳝产业示范带巡回法庭寻求帮助。

  为推动涉鳝纠纷高质高效化解,驻点值班的张沟法庭法官刘瑾了解案情后,立即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联系张某,核对欠款事实,以双方合作多年的情谊为切入点,劝说其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尽快还款。在刘瑾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黄鳝是张沟镇的特色产业,全镇70%的农业人口从事黄鳝产业链各环节。鳝农们起早贪黑,实属不易,我们应该积极作为,努力探索契合他们的司法服务模式。”张沟法庭庭长陈丹表示,近年来,为将司法服务延伸到鳝农“家门口”,仙桃法院黄鳝产业示范带巡回法庭在张沟镇揭牌运行,由张沟法庭法官干警驻点办公,为鳝农们提供“现场调解”“夜间法庭”“法律咨询”“随市普法”等便民服务52次,实现司法服务不违农时、不误农事。

  2016年,某村委会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了承包期限、面积、承包金额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李某交纳了2016年、2017年的承包款后,拒不按约交纳2018年之后的承包款。因多次协商未果后,某村委会准备于今年4月份起诉李某。

  “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在走访排查时了解到该情况后,陈丹深知双方的矛盾纠纷急需快速解决,既要保障某村委会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耽误村民耕种,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因该案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为圆满解决该纠纷,陈丹启动“法警司村+”联调联动机制,主动邀请熟悉村情、了解政策、掌握案情的司法所所长、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一起做诉前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交纳了拖欠多年的土地承包款。

  “诉前调解方便灵活、程序简便,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还能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张沟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推进“法警司村+”联调联动机制,会同司法所、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把“调”向前延伸、将“力”汇聚一处、让“解”更快一步。2023年以来,张沟法庭共开展联调联动80余次,排查风险隐患36处,多元化解涉农纠纷57件。

  “陈法官,我们有点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您能过来一趟吗?”正在伏案撰写法律文书的陈丹,接到了张沟镇先锋村村干部打来的电话。

  原来,为推动“一条鱼”更好发展,张沟镇先锋村委会正与某水产公司接洽土地流转事宜。了解情况后,陈丹决定开展一次“订单式”送法进乡村宣讲活动,“面对面”答疑解惑。在宣讲会上,陈丹结合审理的典型案例,逐一解释带来的示范文本合同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并对村委会及鳝农关心的土地出租期限、租金约定和支付、交纳保证金、违约条款、争议解决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讲解,现场群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为助力“一条鱼”出圈,张沟法庭紧扣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推出“订单式”特色普法,精准契合企业、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司法需求,制定“专属”普法套餐,实现“需求学法”与“精准普法”的双向奔赴。与此同时,张沟法庭还推出“清单式”普法,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选择典型案例以案普法,让普法“冒热气”“接地气”“聚人气”。

  2023年10月28日,首届湖北黄鳝节在仙桃举办,张沟法庭“普法小分队”在张沟分会场先锋黄鳝贸易市场,为正在交易的商户、鳝农以及参加活动的群众送去“法治大餐”,获得企业、群众的一致好评。

  “除了线下组织干警开展‘特色普法’活动,我们也会选取审结的典型案例在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让更多的养殖户、企业理解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和道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陈丹表示,自“特色普法”活动开展以来,已接受企业、群众咨询153次,现场化解矛盾纠纷42件。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仙桃法院张沟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运用“法警司村+”联调联动等举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司法护航“一条鱼”乘“枫”破浪!(胡旺 赵艳艳)

  2024年3月,老钱在刘某开办的某工厂车间工作时,因操作不慎,其左臂被机器切断,需做截肢手术。后经鉴定,老钱为五级伤残。然而,老钱与工厂之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医疗费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在多番协商无果后,老钱将刘某诉至仙桃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75万余元。

  “法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呀,为了做手术,我用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欠了几万块的外债,马上孩子又要开学了,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了。”

  收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胡晓玮了解到,老钱的家庭目前十分贫困,不仅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而且其女儿小钱今年的学费也还没有着落,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费用更是会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雪上加霜。考虑到老钱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胡晓玮立即启动“法院+工会”诉前联调机制。

  胡晓玮将该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机制推送至仙桃市总工会,并安排法官助理郑思齐与工会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

  “老钱毕竟是在你那儿工作受的伤,现在他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他的家庭情况你也看到了。”

  “我知道老钱不容易,但是现在经济不景气,我也有我的实际困难,你看能不能帮我给他说说分期付可以吗?”

  在法院与工会的共同努力下,老钱与刘某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刘某分4期向老钱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第一笔赔偿款将在2024年9月底前履行完毕。

  “胡法官,您就是我生命里的一束光,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这下我的后续医疗费有了着落,孩子的学费问题也解决了。”老钱感激地说道。

  从烈日当空到清风徐来,历经5个小时的调解,看着这张沧桑的脸上重现笑颜,胡晓玮觉得一切付出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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