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正式成立,是由九江市委宣传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集团下属江西九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西九广传媒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数字文化有限公司、九江市融媒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家子公司。为更好地展示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的品牌形象,提升集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集团LOGO和宣传口号。
应征作品风格、形式不限,应深度融合时代感、文化底蕴和创新精神,实现思想性、时代性、文化性、传播性的协调统一,既有对当下时代潮流的敏锐捕捉,又能蕴含深厚的文化内涵,还应具备新颖独特的创新元素,从而使其具备广泛的传播力和吸引力,能够获得不同文化背景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一)集团LOGO:设计需简洁大方,通过独特的图形组合、色彩搭配等方式,具备显著的辨识度,直观且准确地传达集团的专业形象与独特魅力,充分彰显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的核心价值和品牌定位。
(二)宣传口号:要求简洁明快、富有感染力且易于传播,又能突出服务品质和行业引领地位,能够准确传达出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的服务理念和业务特点。
应征作品由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选,最终甄选出最佳的LOGO和宣传口号,并为最终选定及入围作品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
(一)最终选定的集团LOGO奖金5000元;另设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
(二)最终选定的宣传口号奖金3000元;另设入围奖5名,奖金各500元。
(一)所有应征设计方案应为原创,此前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得侵犯肖像权、名称权、著作权以及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若应征作品存在抄袭、剽窃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全权承担。
(二)所有应征作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不得包含任何可能引起民族或宗教歧视,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格保护。一旦作品入围或被选为入选作品,并在支付奖金之后,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以及对作品使用的全部权利)将归属于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在任何情况下,作者不得自行或授权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发表入选作品,作者仅保留署名权。
(四)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拥有对所有入围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加工和再创作的权利。
(六)应征者需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征集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将设计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注明“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LOGO征集”或“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宣传口号征集”。同时,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简短的个人介绍以及创意理念文字说明(300字以内)。
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正式成立,坐落于风景如画的九江市,这里是长江之滨、鄱湖之畔、庐山之境,孕育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无限的传媒发展生机。
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是在坚持党媒性质不变、党管媒体不变、党管导向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由九江市委宣传部出资,通过对原九江日报社、九江市广播电视台经营性资产的科学剥离和高效整合而组建起来的市属国有文化企业,与九江市融媒体中心一体化运行,独家代理运营九江市融媒体中心所有广告、宣传、经营等业务。通过创新机制体制,不断破除发展阻力,激发内部活力,催生发展动力,使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造血功能,积极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以现代化传媒集团的健康发展,反哺新闻事业的提档升级,推动九江新闻事业走向新的高峰。
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遵循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理念模式运行,设立管理层、内设机构,并下设江西九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西九广传媒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江市属数字文化有限公司、九江市融媒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家一级子公司,共同构建集团的多元化业务体系。
展望未来,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将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多形态媒介为平台,积极构建“媒体+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多渠道产业延伸,重建商业模式,实现从单一媒体集团向全媒体综合信息服务商、产业战略投资者的转型,全面拓展文化传媒产业链条。
九江市文化传媒集团立志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市属大型国有传媒龙头企业,为九江市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以及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作出积极贡献,为九江市的文化传媒事业书写新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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