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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8点击数: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山东省第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30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被确定为高职院校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荣获山东省文化创新奖、世界职教院校联盟校企合作及创新创业卓越奖。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海洋技术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通用航空系、现代汽车系、电子信息工程系、会计系、商学系、人文与旅游系、创意设计系、国际教育系、开放教育系、公共教学部、思政部、体育部15个系部;开设水产养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钢铁智能冶金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51个招生专业,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等14个专业大类,形成了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学校先后与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开展了高职与本科“3+2”对口分段贯通培养试点专业2个,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在全省同类院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有关规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报考教师类、教辅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报考辅导员、校医A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报考校医B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名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岗位汇总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明确了专业要求,其中,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并提供佐证材料。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学校介绍有关情况,学校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中小学在编教师应聘的,须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登录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研究方向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毕业论文提纲。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毕业论文提纲翻译资料。

  4.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

  5.党员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党员”要求的,须提供党员证明信(附件3)。

  6.学生干部任职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年限”要求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附件4)。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3日12:00。学校成立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在统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初审,按要求严格审核学历、年龄、毕业院校、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确定初审合格人选。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招聘考务费的收取标准: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7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缴费人员于2023年11月2日9:0011月4日8:3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时使用)。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只考一场,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两部分,各占整个试题分数的5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性知识;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登记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同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到低分,辅导员岗位按照1:5进入面试,其他岗位按照1:3进入面试,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教师、教辅、校医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情况在学校官网及报名系统予以公告,不单独电话通知。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同意后,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对公开招聘违规违纪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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