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正式印发,鼓励引导农村地区建设符合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的宜居型示范农宅,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农村住房品质
《方案》要求,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
鼓励引导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实施抗震节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抗震和节能两项。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主体为规划农村地区具有本区农业户籍居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农户”)。每一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抗震建设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过的不再享受;以前年度仅享受过节能建设政策的,可以享受抗震建设或抗震并节能两项建设政策。
对于一宅多户的,按照一宅一户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有一处农宅可享受抗震建设政策,所有农宅均可享受节能建设政策。
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及2021-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宅,不再享受抗震节能建设政策。
抗震方面应符合8度设防要求,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执行;节能方面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同时实施抗震和节能两项建设内容的市级财政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按市区财政共补助3万元/户给予奖励。
仅实施抗震或节能其中一项建设内容的市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按市区财政共补助2万元/户给予奖励。
针对2017年以前(含2017年)单独实施过外墙或门窗节能改造,再次申请实施另一项节能改造的农宅,区级财政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农户,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批复》(通政函〔2020〕396号)等有关规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申请时还需填写《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
1.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实施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的决议。评议通过的,由村委会将《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及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在乡镇政府。
2.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结合宅基地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区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区财政局进行确认,并在《北京市 区抗震节能农宅建QY球友会官网设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