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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优化商品房供应 中小套型住房不超12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9-25点击数:

  ■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

  ■原则上,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中外环间区域不低于70%,中环以内区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不低于60%,外环外其他区域不低于50%

  昨天,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共同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供应结构的通知》,对商品住房中小套型的面积标准、所占QY球友会官网比例均做出优化调整。

  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结构、住房套型的市场需求以及住房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情况,本市多层、小高层、高层建筑的商品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提升住房套型配置均衡性,引导套内空间合理布局。

  优化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原则上,中外环间区域不低于70%,中环以内区域不低于60%,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不低于60%,外环外其他区域不低于50%。继续将新建各类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的5%保障房和15%自持租赁房等纳入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统筹范围。根据市场主体住宅产品适销等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的工作意见》中所列住宅套数调整适用情形的,结合统筹实施方案,可适当弹性调整。

  加强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套型结构的区域统筹。加强区域协调,相关区(管委会)可根据城市总规、单元规划,对拟规划用作商品住房的地块按照建筑面积总量不变原则,统筹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新出让的商品住房地块在一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统筹平衡;具体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此前,上海“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参考的是我国于2006年由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其中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在此标准下,上海“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建设标准”主要为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记者 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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